📌 宣戰條件與規則
🎯 雙方資格限制
雙方角色等級皆必須達到 50 級(或以上)。發起方必須已簽署生死狀。
🚫 目標安全限制
被宣戰的目標玩家不得處於擺賣狀態、採集場內或城內,才可被正常發起挑戰。
⏳ 宣戰冷卻與機制細節
- 無回應自動生效:若被宣戰方在 5 分鐘內未做出回應,系統將視同接受並自動簽下生死狀!
- 冷卻時間限制:玩家向同一目標宣戰後,需等待 10 分鐘才能再次向其發起挑戰。
- 雙重確認機制:接受宣戰共有兩次確認視窗。第一視窗確認後不會即時紅名,需在第二視窗點擊「是」後才會正式變為紅名狀態。
- 防打擾指令:系統新增「離開中」動作指令(可在動作視窗中找到),啟用後其他玩家將無法向你宣戰。
📸 宣戰介面預覽
宣戰與確認視窗介面